(一)、会计原始凭***的传递、审核
1.审核原始凭***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,判断应正确,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、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;
2.审核原始凭***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、法令、制度、计划、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,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,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;
3.审核原始凭***的手续应完备,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,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,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;
4.审核原始凭***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、正确,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,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;
5.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***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;对记载不******、不完整的原始凭***予以更正。
(二)、记账凭***的填制、审核
1.填制记账凭***时,应当对记账凭***进行连续编号。
2.记账凭***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***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***汇总填制。
3.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******借贷平衡,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,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,记账凭***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,合计数必须计算******。
4.摘要应与原始凭***内容一致,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,表述简短精炼;
(三)、账簿
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,会计账簿包括: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。
(四)、编制会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)
(五)、纳税申报每月1-15日(国税、 地税)